1、在给定的举证期限内必须全部提供证据,后期除非是新发现的证据,否则法庭可能不予认可。
2、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因此,一般是立案之后十五日以后进行开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一般3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3、可以变更代理律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