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协议有效
口头协议,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证,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约定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如下,
1、合同自始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该规定表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效力是溯及既往的,即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或被撤销时开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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