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其他法律咨询 > 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王*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20.10.18 13:18:41 427人阅读

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其他律师 中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020-10-18 13:20:4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是什么?

    专业解答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资待遇、社保情况、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2024.08.11 3998阅读
  •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只有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依《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地使用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024.08.13 3083阅读
  • 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专业解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024.07.23 4403阅读
  • 我们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专业解答1、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

    2024.06.12 4508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