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 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专业解答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仅需签署但未加盖手印的情况同样具有效力。尽管从法律角度出发,并未对协议的书写方式作出明确限制,无论是采用打印形式抑或手工填写,关键在于签署方是否真正地体现出自身真实的意愿和选择。为了确保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建议每位签署人亲自在每一页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
专业解答《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办完离婚手续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这协议会涉及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和探望、配偶及子女的抚养费用等问题。离婚协议书是有生效条件的,这条件就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专业解答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虽然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让它更能被法庭接受。 只有符合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协议,即使没有公证,如果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有效的。公证的作用在于确保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公证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明,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所以,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希望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或者存在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公证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无论是否公证,夫妻财产协议都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业解答夫妻间的债务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在婚姻中,一方可能会欠另一方的钱。如果想在协议里写清楚这些债务,协议内容得合法合规,还要符合社会公德。比如,协议不能是为了逃债、坑别人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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