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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客户还要发票怎么办

陈* 河北-石家庄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17 08:09:10 302人阅读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客户还要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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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客户还要发票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作废发票必须联次齐全,所以你的发票第二联需要追回才能进行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2020-10-17 08:10: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二、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㈢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您好,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丢失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㈢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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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25.02.02 9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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