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防城港法律咨询 > 防城港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朋友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朋友的家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朋友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朋友的家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王* 广西-防城港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6 13:05:56 432人阅读

朋友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朋友的家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其他人都在看:
防城港律师 行政类律师 防城港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0-10-16 13:07:5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