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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王* 广东-东莞 其他咨询 2020.10.16 09:31:04 426人阅读

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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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0-10-16 09:32:04 回复

一、如何区分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违约区分为重大、实质性的违约和轻微、非实质性的违约,对于不同性质的违约,法律规定了不同救济和解决方法。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规定表明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如何区分一个违约是不是重大违约要看如何判决,但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可以对违约是否重大做一个基本的判断。许多合同都有条款列明哪些形式的违约属于重大违约。但合同的规定有时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合同规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但有关法律却规定该行为不是重大违约。这是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例如许多标准合同都规定当事人破产是重大违约,将导致合同因不履行而被解除。但有关破产的法律却可能认为破产不是重大违约。区分违约是否重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合同一方只是轻微违约,但合同另一方却采取了重大违约时才采取的措施,例如将分包商逐出工地,反而将导致采取了不当措施的合同方违约。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我们必须注意:当事人的认定并不是最终的,当事人认为有重大违约,可能不这样认为,而的判决才是最终的。所以,当事人在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要十分小心,一旦错误地解除了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违约,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二、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违约形式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寻求良好的补救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违约行为形式总是与特定的补救方式和违约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确定违约形式,有利于当事人选择补救方式,维护其利益。另一方面,违约形式的确定也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根据不同的违约而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负的责任,并准确认定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在违约发生后,司法审判人员可以根据违约对合同的继续存在所产生的影响来决定是否应宣告对合同的解除。在我国,长期以来,对违约大多采用了两分法,即把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当履行两种基本类型,但这两类违约都属于实际违约。这次制定的《合同法》参照外国立法经验,尤其是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因此,从总体讲,我们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其中实际违约又分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延期履行等。

一、仓储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仓储合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无法律或约定根据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仓储合同不履行的表现,不以明示为限,单方毁约、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将应当交付的仓储物作其他处分等,均可以推断为不履行义务的表现。如存货人在储存期间届至时,保管人履行了储存与保管义务后,不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返还仓储物或将仓储物挪作他用等。如果仓储合同的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赔偿其损失。2、履行不能仓储合同的履行不能是指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无力按合同的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履行不能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如仓储物因毁损、灭失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由于主观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如保管人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履行不能的情况自仓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存在的,则为原始不能;如果是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才发生的,则为嗣后不能,如仓储物于交付前灭失。如果仓储物只灭失部分,则为部分不能;如果全部灭失的,则为全部不能。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为事实上的不能;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为法律上的不能。仓储合同不同种类的履行不能,其后果亦不相同。但总的来说,除自始的客观不能及原始的法律不能外,其他各项履行不能,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由于保管人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存货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存货人违约导致履行不能,保管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2)属一时履行不能的,权利人可请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追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可以继续履行的,则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迟延责任。3、履行迟延因可归责于义务人的原因,未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的行为,为履行迟延。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仓储物,存货人未按时将货物入库,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仓储费用等行为均属于履行迟延。义务人履行迟延,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的未履行,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义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4、履行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即未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的行为。在仓储合同中,在货物的入库、验收、保管、包装、货物的出库等任何一个环节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即属不适当履行。由于履行不适当不属于真正的履行,因此作为仓储合同权利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补正,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二、怎样计算违约金数额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二、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2、法定的免责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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