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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020-10-15 13: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