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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婚附加要求离婚协议应无效

蒋* 上海-浦东新区 离婚咨询 2020.10.15 09:01:06 347人阅读

再婚附加要求离婚协议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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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对再婚附加要求离婚协议应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与前夫张某感情不和于今年年初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未前,原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先再婚,则全部归女方所有。
现在我打算再婚,但觉得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处理不太合理。请问,上述协议是否有效?
马建庆法官:你们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无效的,你们双方均有权分割共同财产。《》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此,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符合的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强制或干涉。你们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实际上是对再婚而附加的条件,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以其他方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020-10-15 09: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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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两个人协议离婚后还能再起诉追加要求吗?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对财产分配有异议,或认为对方隐瞒、损坏财产,有权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如发现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吞财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2024.08.01 14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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