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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并负全责。怎样量刑?

邢* 四川-宜宾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2 14:40:01 447人阅读

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并负全责。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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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交通肇事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在《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1)酒后。希望对你有帮助;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或者有其他渠道疏通行为;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生重大事故,不论何时;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说,同时谨记;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请积极面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概率大。具体量刑根据死亡人数和具体情节确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毕竟最坏的已经发生了;
(5)严重超载驾驶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看你醉驾后是否有逃逸行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2)死亡6人以上,罪名定为交通肇事罪,反之则不然,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如果无逃逸行为且赔偿力度大且获得死亡者家属的谅解话,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你醉驾导致一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了任何事情

2020-10-12 14:42:01 回复

您好,关于我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并负全责。怎样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旦旦测秆爻飞诧时超江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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