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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债权转让能否有效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1 01:15:30 340人阅读

未到期债权转让能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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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可以转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不同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进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而进行债务转让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债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因甲方拖欠乙方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万元(截止月日)不能偿还,现甲方自愿将依法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予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1、甲方对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对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乙方同意以甲方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有全部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协助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甲方转让的债权凭证原件见附件1)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转让后依法冲抵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协议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受让债权后同意冲抵甲方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七、其他约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债权转让款项减少或被抵消等,甲方应对差额部分继续向乙方承担偿还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0-10-11 01: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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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在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后果包括:
1、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
司法实践中,债权转让通知书应当有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发出,因此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一定要确保债权人已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合同法》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对于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1.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权利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债权转让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不可以转让,此情况下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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