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拾得遗失物后,如果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失主,否则不需要。
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拾物者没有主观故意把拾得物灭失、毁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拾得人将遗失物丢失是否属于灭失,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遗失物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但如果拾到者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适当的看管义务,那就要赔偿。 如果拾到者没有过错,那他可以要求失主补偿他保管拾得物的必要费用或因寻找失主而支出的费用。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