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咨询的判三个月是在拘役在看守所服刑三个月拘役在看守所服刑,每天按监规起床吃饭劳动,学习监规。每分钟都老老实实被控制,没有自由。犯人如果犯错就要受皮肉之苦。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一般都是20多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汗臭气味难闻。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说话之前要喊“报告”,管教喊你,你要喊“到”,不准跟其他犯人说话。出监舍就要抱头蹲下,戴上手铐。看守所每次大检查还要集体趴在墙上有时要脱光衣裤仔细搜身,如果搜到违禁物品就要倒霉了。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和脚踝上会留下黑茧子,嫌犯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严格限制。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点前后,其他时间禁止。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每天是发黄的陈化粮,煮白菜,吃不饱。条件非常差。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难受,违反监规犯错会挨打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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