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条文注释: 本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事实行为。原法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本次修改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使本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本法中的“行政行为”:
(
1)行政行为不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2)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
(
3)行政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
(
4)行政行为包括签订、履行协议的行为。
2、原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作为被告,即已视为,本法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的范围,将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本法所称的: (
1)本法所称,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2)规章授权社会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
3)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的行为。 (
4)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非经法律特别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引讼的,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告。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过度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同一行为,行政机关应选择罚款最高的规定处罚,避免重复罚款。但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如训诫、没收违法所得等,不受此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过度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同一行为,行政机关应选择罚款最高的规定处罚,避免重复罚款。但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如训诫、没收违法所得等,不受此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1.规定了提出批准逮捕请求和进行批准逮捕审查的法定时效。 2.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结束前三日内需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申请。 3.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需作出是否批捕的裁决。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不可以负责行政诉讼的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详细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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