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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4条与法律适用法第41条是否冲突?

姚* 云南-普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0 09:46:31 464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4条与法律适用法第41条是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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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冲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意见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主体上,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是集体与集体内的成员签订的,发包方是集体,承包方是集体内的成员;
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集体(也有可能是集体内的成员),承租人不一定是集体内的成员。
权利性质,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用益物权;
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享有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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