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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异地公积金有什么程序了

张* 陕西-延安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0.09 19:30:39 476人阅读

提取异地公积金有什么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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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自己是否有公积金账户,还有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多少钱。我们可以在本地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本地公积金查询服务账号,在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们的公积金账号和公积金信息。查询时候必须知道身份证号,或者银行预留手机号还有密码。
  公积金每个月都会交,但是个人交一半,公司给你交一半,比如说你一个月个人交200元,公司也会给你交200元,一共账户里,一个月入账就是400元。在查询到账户信息后,可以看到我们的公积金银行卡账号,这张卡有没有在我们自己手里都不重要,只要有这么一个账号就可以了,随时可以去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
  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
  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二、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0-10-09 19:31: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对于公积金物业费提取办理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办理委托提取申请的:小区物业公司初步咨询并取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亲自到场并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书;
2、办理委托提取变更的(仅限变更共同提取人,如需变更其他委托事项的,应先终止原委托后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亲自到场并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变更书;
3、办理委托提取终止的: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亲自到场并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终止书;
4、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自愿缴存者: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办理要件材料以外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注意事项
1、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等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最晚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3、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

您好,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单位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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