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弟娃才十七岁,但是是贩毒分子和洗钱人的中间联络角色,他到底是过程那种罪呢?我国关于洗钱犯罪主体的规定有哪些呢?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关于洗钱犯罪主体的规定有个人和单位。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是指《刑法》第 30 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从逻辑上讲,所有的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并且法律也并未限定为特殊主体。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一般是银行、保险、房地产等金融中介机构。本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实施了上述七类犯罪的犯罪分子,把自己从事上述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 191 条及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不构成洗钱罪。所以,洗钱罪主体必须是实施上游犯罪的主体以外的人。
2016-10-15 01:42: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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