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时间仍然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上下班,只是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安排在上班开始,即晚一个小时上班,也可以安排在下班时间,即早一个小时下班,具体的依据与公司的协定为准。另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不能安排加班,即延长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上夜班。扩展资料: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官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您好,可以和公司协商。
你好,劳动法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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