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二、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三、《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专业解答房屋继承协议如满足继承人一致同意且条款合法,即具备法律效力。继承涉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协议是各方协商遗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
专业解答确保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协议应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合同起止日期、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合理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社保理赔标准、劳动安全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条款。
专业解答依法订立并获批准的合同受法律全面保护,其生效自成立时开始,通常即时生效,但需满足协议各方具有民事交往能力、意愿真实且不违法公序良俗等基本条件。合同效力还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可能存在的特定条款和规范。四个关键构成要素包括存在多方、依法订立、共识重要条款及遵循要约承诺流程。
专业解答满足以下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1.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约定好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生效应当具备的要件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或者是当事人协商同意抵销,且签订该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明确、具体的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主要内容; 2、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3、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4、双方已经依法取得离婚证; 5、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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