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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和他人同居,法律上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认定吗?

王* 广东-梅州 同居咨询 2020.10.08 22:02:39 423人阅读

我妹夫和我妹前年结束了七年的爱情长跑结了婚,婚后俩人因为生活花销的问题经常吵架,我妹夫去年被调去外地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就每周周末回家,我妹上个月请了年假去偷偷找他,发现他竟然和别人同居,请问法律上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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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0-08 22: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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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的人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无配偶的人重婚,即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在理论上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合法的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虽然与他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重婚罪。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原则上不应被承认,不受法律保护。但鉴于这种事实婚姻一直存在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的承认。例如,以下三种情况,一般均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经合法登记的一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2,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3,已经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又与他人构成新的事实婚姻的。

2020-10-08 22: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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