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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房子这段时间就要被拆迁了,有关部门告诉我们家里,房子属于违建,但是由于刚刚建造起来,家里人就没有动,就被人强制执行了,对于国土部门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啊?
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1、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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