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 检验是否被,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五、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评定。
【法律意见】
1、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进行职业鉴定的程序:
1)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2)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确认;
3)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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