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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责任认定与划分包含哪些标准

李** 浙江-湖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08 08:51:35 358人阅读

追尾责任认定与划分包含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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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追尾责任认定与划分有哪些标准
1、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
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有的车主会突然倒车或者向后溜车,这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那就是前车负全责了。
2、前车掉头导致追尾
交规规定:掉头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因此,汽车在掉头的过程中,一旦被直行汽车追尾的话,这时其实是掉头车辆负全责。
3、前车压线行驶
前方汽车一直在压线行驶的话,你只需要安心遵守法律法规行驶就行,毕竟压线行驶就属于违章驾驶行为。
即便你追尾该车,那么也将由前车来承担全部的责任。
但是,若你为了避让压线车辆转而撞到了另外一个车道汽车的话,那可就换做是你需要负担全部责任了!
4、前车强行变道
开车主要基本原则就是让速不让道,有些司机在路上为了快那么一会,经常在车流中强行变道,
这种情况下,也导致了后车车主无法对其做出安全回避,这个时候,一旦后车追尾,前车车主需要背负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你要是紧急避让而撞到旁边的车或防护栏,就是你的责任了。
5、开车斗气引起的追尾
路上开车的“路怒症”司机不少,一旦不顺心,就出现压线、并道、别车、加塞等行为,
从而导致后车车主难以及时作出回应,最终导致追尾的情况发生,这样的情况,通常都是前车车主肩负全责。
6、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在考驾照的时候,就已经说过超车要从左侧超车,如果前方车辆从右侧超车和后车发生了追尾事故的话,后车无须负责。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因为第一辆车恶意变线,后两辆车造成追尾,如果能够证明第一辆车是恶意变线,那么后两辆车都能够躲过责任的纠纷。

2020-10-08 08:52: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汽车被追尾包含哪些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您好,针对您的汽车被追尾包含什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可以的,先打电话或亲自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拿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以及你赔偿给对方的票据、收据到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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