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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有《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的情形,即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外,鉴定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人民除《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的情形外,一般不能依职权委托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于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存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形的,在案件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证据规定》
2020-10-08 08:15: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