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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能税前扣除吗
您好,关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税收滞纳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补征缴滞纳金计算方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文件精神,中心于2006年3月起对补征缴结算加收滞纳金。(一)适用范围相比正常征缴,时间滞后6月以上的补征缴结算(包括补缴年限与基数调整)。(二)滞纳金的计算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第13条规定,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加收:补征缴滞纳金=2‰补征缴金额滞纳天数滞纳天数=实际申报时间-应申报时间应申报时间:补缴月首日实际申报时间:此次补征缴结算月首日(三)滞纳金如何计算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在不可扣除范围内,而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保滞纳金则可以税前扣除。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税收滞纳金不得作为税前列支项目,因拖欠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已属违法行为。滞纳金及罚款为非法投入,非经营费用,属异常或意外费用。在财务操作中,应将其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底申报税务时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确保合规并降低税务风险。
专业解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也不能作为可抵扣项目。但《民法典》指出,罚款和罚金分别属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因此,税前扣除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而罚款与罚金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则依据其他法规。
专业解答如果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讼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诉讼费属于经营者的营业外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也属于经营者的营业外支出,但是法律规定了不能在税前扣除。
律师解析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是对的。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律师解析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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