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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叫犯人认罪,不认直接宣判不判缓刑

刘** 山东-烟台 诉讼管辖咨询 2020.10.07 19:42:25 384人阅读

法官叫犯人认罪,不认直接宣判不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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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有: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依然可以依法进行定罪判刑,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属于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依法不适用缓刑。

2020-10-07 19: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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