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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吗?

李** 江苏-盐城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7 18:35:58 353人阅读

交通事故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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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方当场死亡或是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性质上是属于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之一。赔偿,方法是关键,同时要有科学赔偿的意识,对于死亡赔偿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索赔内容:
一、死亡的结果死亡的结果是死亡赔偿金的前提,不能说是可能死亡或是即将死亡,那么家属去要求死亡赔偿金赔偿。不出现死亡的真实结果,死亡赔偿金无从谈起,可以是现场死亡,也可以是抢救无效死亡,或是后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找准赔偿义务人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法定赔偿义务人并不一定就存在于事故当事人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责任主体认定的内容,不同情况下责任主体会不同,可以是车辆所有人、车辆的挂靠公司、车辆的所在单位等,所以找准赔偿义务人是索赔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诉为事故发生地和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如果选择向交强险等保险公司住所地人民的,相关会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四、适宜诉讼而不适宜私下协商死亡赔偿为什么需要赔偿,最主要的原因在与死亡赔偿金有法定的计算标准,而且赔偿可以让受害人家属拿到与死亡相关的更多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少地方的死亡家属与对方协商只能拿一个赔偿,那就是死亡赔偿金,却忽略了法定的更多赔偿项目,而且法定赔偿往往要比私了赔偿单就死亡赔偿金也能拿到更多的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数额巨大,有时可达近百万,因此,为安全起见,受害人家属最好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赔偿相关事宜。

2020-10-07 18:37:58 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以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不赔偿死亡赔偿金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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