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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没有接到判决书,相关部门让受害人去找判决书,这种做法对吗

苟** 辽宁-大连 判决执行咨询 2020.10.07 18:25:18 328人阅读

受害人没有接到判决书,相关部门让受害人去找判决书,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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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刑诉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有责任(义务)向被害人送达判决书,没有送达是不对的。我不知道你所说的相关部门是什么单位。我想,只要该部门不是,让受害人去找判决书,并无不当。

2020-10-07 18: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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