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工人受伤后,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企业想要去办理工伤撤销申请。请问,受伤工人不去,企业能办理工伤撤销申请吗?不懂的望别误导,懂的请明确告知!谢谢!
1、鉴定为工伤的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企业单方面是不能撤销申请的,要双方同意才可以的。
3、九级伤残企业将要承担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数额还不少。所以企业想撤销,但是员工千万别想着撤销,不然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专业解答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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