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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生因父亲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将已和父亲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

左* 辽宁-辽阳 离婚咨询 2020.10.06 10:16:54 499人阅读

一名大学生因父亲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将已和父亲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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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已经成年的,父母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当然,父母可以自愿给予生活费用。  
2、大学生,如已经成年,应当自食其力。要求母亲支付学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会支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高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20-10-06 10:1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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