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中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患者到医院去就医,除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
1、病人指责病历真伪的问题。
2、病人在医院摔倒、财物被盗。
3、病人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保管等)。
4、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处分权等等普通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
1、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故意及无过失造成的损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有过失;
且又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则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条例中规定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可以转嫁给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是由于故意造成的损失作为责任免除不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医院及相关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医院不能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家人若想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仍须向提起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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