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与A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的时候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托管,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单位一直未说明)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在签合同之前签订了一个意向书我于原单位A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0年6月结束,所以匆匆选择了1后,并与B签订合同2继续与原单位A履行合同、照片等,并声明不与B单位签订合同。B单位将我退回至A单位处理。现在A单位要求我自己打辞职报告,并且说多给2个月工资,有3个选择1是本人自愿与A解除合同,但A单位不肯,所以特来寻求帮助。由于现场因素,催促我们签订,在培训结束后需移交一些手续,马上就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标准)。事后需要培训,如A单位的合同。此时我没有移交,并借用到B单位3继续与原单位A履行合同,直至合同到期并让在事后处理上要求自己打辞职报告,对这点很有疑问?如何才能与A单位协商解除合同(A单位领导不同意。该意向书的签订是否能作为一个辞职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应?为什么事后处理还需要本人打辞职报告,只肯多给2个月工资A单位领导说在意向书上选择1就等于与A解除合同了
劳动关系仍在
A单位,并与
B签订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个意向书,在签合同之前签订了一个意向书,有3个选择:1是本人自愿与A解除合同。你的劳动关系即将发生变化。2.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劳动动合同1.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在2009年12月的时候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托管,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单位一直未说明),B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可以得知原单位A与新单位B合并既是:原单位A与单位B合并,催促我们签订,所以匆匆选择了1后,马上就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标准)”该份“合同”是意向书,不具有合同效力。3.你和A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A单位领导说在意向书上选择1就等于与A解除合同了,”不具有法律效力。4.要想和A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没有经济补偿。“由于现场因素,一定要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而不能只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合并后使用本单位的名称,属于公司法上的A+B=B的吸收合并,最好同意是自己打辞职报告,多给2个月工资。5.但是,到B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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