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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

谢* 四川-南充 其他咨询 2020.10.05 20:01:24 446人阅读

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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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  在跟团旅游中,因为游玩项目、购物等问题根据导游不合,遭到导游辱骂,导游会有什么处罚呢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好律图网法律经验提醒广大游客,若在旅游中遇到导游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有权向旅政部门投诉,让旅游部门查清事实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若导游人员在导游期间,因游玩、购物等事情辱骂游客会遭受什么处罚呢  
1、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吊销导游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5 20:0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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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022-01-11 09:59:22 回复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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