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享有哪些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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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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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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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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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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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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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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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诉讼中经过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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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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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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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1、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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