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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张* 甘肃-白银 其他咨询 2020.10.04 18:14:09 480人阅读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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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运管机构接受处理,违法行为改正后,运管机构应当立即放行。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其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车辆运行,限期予以改正。

2020-10-04 18:1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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