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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拐弯时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人头破,责任该怎么划分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都是逆行的情况下,造成追尾事故的,一般是由后车承担责任的,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扩展资料: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如下:若事故全因一方违反交规,该方负全责,另一方无责任;若一方主要违规,另一方或第三方轻微违规,主要违规者负主责,其他方负次责;若各方违规程度相似,则各方负同等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撞电动汽车的责任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评估双方行为及过错程度。一方过错则全责,多方过错则分别承担主、同、次责,无过错则无责。若机动车与电动汽车相撞,机动车需担责,电动汽车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机动车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电动汽车故意碰撞,机动车不担责。
专业解答电动车转弯与直行车碰撞的责任划分需由交通警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事发后显现的病症,需妥善保存治疗费用票据和凭证。对于对方的治疗费用,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后续理赔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律师解析 电动车拐弯与直行汽车相撞的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 2、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直行车负全责: (1)比如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 (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时,要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否则由直行车负全责。 转弯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 1、直行车辆在主路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路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应当先行。 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交叉路口前应当停车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则让车辆优先通行: (1)直行车辆让右边道路的车先来; (2)转动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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