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珠海法律咨询 > 珠海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房地产商销售房产低于备案价算违约吗?

房地产商销售房产低于备案价算违约吗?

王* 广东-珠海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0.10.04 00:09:18 6479人阅读

房地产商销售房产低于备案价算违约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珠海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珠海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房地产商销售房产低于备案价算违约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算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0-10-04 00:10: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算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您好,针对您的房地产商销售房产低于备案价属于违约吗?问题解答如下, 算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节的,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二手房营业税规定
20466人阅读

二手房营业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由于房价压力太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二手房,那么买卖二手房的相关信息你都了解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谁交?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重点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二手房营业税的相关信息吧!

二手房中介费
15461人阅读

如今,不少人买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这样能够帮助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各位也需要注意租房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究竟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应该谁来出呢?律图为您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规定
5344人阅读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房屋是必不可少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二手房的市场需求增大,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房屋契税是如何计算的呢,二手房交易税规定是什么,二手房税费是多少?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政策
7503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交易政策的有关内容,二手房交易市场一直处于活跃状态,那么二手房交易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有哪些,以及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贷款政策
12666人阅读

二手房是很多年轻人在房贷压力作出的选择,房屋贷款是较为常见的贷款方式之一,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