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妹六个,三男三女,我是最小的。其他兄弟姐妹均有新的宅基地,并且已经建房成家立业。我一直随父亲居住,父亲年事已高。现在我已经在父亲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但宅基土地使用证上依然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兄弟几个提出这个房子是父亲所有,他们都应该共同享有,请问这在法律上房屋真正应该归谁所有?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以后我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再者就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时还有养兄弟姐妹都是可以获得的,对于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者。
律师解析 房产证上是写我的名字房子,如果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兄弟姐妹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你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当事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利分遗产的,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应该分给兄弟姐妹。
律师解析 房产证上是写我的名字房子,如果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兄弟姐妹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你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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