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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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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领养一定要无子女吗?我家具备(具备抚养能力)其它条件,也不会虐

陈* 河北-秦皇岛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03 18:15:28 304人阅读

孤儿院领养一定要无子女吗?我家具备(具备抚养能力)其它条件,也不会虐待孩子,但是已经有个男孩,孤儿院领养一定要无子女吗?我家具备(具备抚养能力)其它条件,也不会虐待孩子,但是已经有个男孩,孤儿院领养一定要无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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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虐待罪不做成年和未成年之分,因为虐待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家庭之间的因为血缘和婚姻等行为形成的那种相互抚养的关系。
3.你想要回抚养权,需要满足下面条件:1、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满足上述情况的,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前夫有虐待行为,可以进行制止、批评教育,由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解,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母亲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2020-10-03 18:1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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