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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要怎样解决
对于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纠纷可以首先通过协商来进行解决,当然无法协商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如果发生了地面施工损害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可以支付违约金。
专业解答如果因为地面施工设施受到损害而产生纠纷的话,首先双方应该确定好损害赔偿,确定好损害赔偿和相关的损害责任之后,受害者和损害方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话,则可以进行起诉。
专业解答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我国的合同的受害人无须证明施工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损害即可。当然,这里的推定过错具有其特殊性。
专业解答对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可以选择和解或者是调解的方式,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地面施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那么是属于施工方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地面施工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话是要先协商处理的,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起诉解决相关问题和责任的。如果确实是一方造成对方有损坏损失的话是要按照实际来赔偿的。
律师解析 1、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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