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四平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债权人的配偶能否代债权人提起诉讼

债权人的配偶能否代债权人提起诉讼

何** 吉林-四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03 12:23:52 335人阅读

债权人的配偶能否代债权人提起诉讼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四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四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可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只要符合条件了,可以基于事实向提讼,以下几点因素需要考虑下:
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时间是否在3年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3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主要是考虑到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如果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虽然根据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该检察官不应参与该案件的办理,但由于该检察官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检察官是同事关系,或者存在领导关系,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办理,同时也会对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一定损害。因此,有必要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里所规定的“配偶”,包括检察官的丈夫或者妻子。“子女”,包括检察官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或者继子女。需要指出的是,本款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没有限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是无论以什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都是被禁止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