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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凶器打我还抓我脖子我打对方是自卫吗

薛*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3 03:21:25 450人阅读

别人拿凶器打我还抓我脖子我打对方是自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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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迫不得已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双方属于打架斗殴行为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伤情鉴定结论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0-03 03:22:25 回复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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