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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根据民法规定,当事人责任自负,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外,个人欠款由个人负责,与被人无关,哥哥的债主只能向哥哥要求还款,只能要求哥哥以自己的财产还款,而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已经成为父亲的财产,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法律不会支持债主要房子。
3、民法同时规定了撤销权,如果你哥哥将其房子办过户给你父亲,是为了故意躲避债务,或者不是以正常市场价格过户,你哥哥的债主可以撤销交易,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撤销交易和要房子完全是两种法律关系,如果他要求撤销交易,则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会支持撤销交易的,如果对方要房子,不会支持。
2020-10-02 21:06: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