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昆明法律咨询 > 昆明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杨* 云南-昆明 判决执行咨询 2020.10.02 18:08:38 458人阅读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其他人都在看:
昆明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昆明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不能免除其继续执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2 18:10: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有这种申请书吗应该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吧范本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赵成,男,汉族,1968年11月10日生,住,身份证号:。被申请人:方安,男,汉族,1976年3月26日生,住,身份证号:。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案执行(2021)沪民初3507号《民事调解书》,使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货款及诉讼费合计人民币39344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被告方安明欠原告赵成安货款38959元,款于2021年9月20日前付5000元,于2021年农历春节前付25000元,余款原告赵成安自愿放弃;二、如被告方安明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赵成安有权申请执行全部货款38959元(已付款项予以比除);诉讼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方安明承担。贵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制作了(2021)沪1503民初3507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首期还款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现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此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申请人:年月日

案件破获拒付酬金2007年10月4日下午18时许,张某驾驶面包车行至204国道胶州市胶东镇路段时将骑自行车通过公路的于某1撞倒,并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于某1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7日,于某1的儿子发出悬赏公告,寻找目击证人,并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付10万元酬金。邻村村民于某2看到悬赏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并在于某1的女婿田某的担保下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只要于某2为交警部门提供重要线索确认肇事司机,于某1的儿子将于三日内给付于某2酬金10万元。2007年10月19日,根据于某2提供逃逸车辆线索,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2008年1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起上诉。但提供了破案线索的于某因索要悬赏金无果,将于某1的儿子、田某至胶州市,要求按照协议给付悬赏金10万元。于某1的儿子认为,悬赏公告是在自己气愤之余发出,只为能替母亲讨回公道,目击者有义务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故拒绝支付酬金。而于某2则认为,双方曾签订了协议,就应当按约支付赏金。悬赏广告中的义务必须履行吗胶州市审理后认为,悬赏广告具有合同的性质,纪某发出的“寻找目击者”广告视为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项要约。于某2接受要约后按照悬赏广告上的要求向纪某提供了线索,于某2与纪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纪某就应该履行悬赏广告里所确定的义务。继而,于某2与纪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在胶州市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某1的儿子一次性给付于某2悬赏金26000元,同时将张某赔偿的面包车给予于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