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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乙又将土地转租给丙。甲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一个情形。本合同中,如果认定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则甲乙的租赁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很难认定甲乙恶憨工封继莩荒凤维脯哩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因为涉及的是两个租赁合同,丙是否承租有相当大的自主性,甲乙即使恶意串通,也很难损害丙的利益。因而很难通过恶意串通认定甲乙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可以通过乙丙租赁合同存在欺诈等情形,认定乙丙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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