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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有哪些

王* 广东-阳江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0.10.02 17:08:57 424人阅读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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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0-10-02 17:09:57 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严重疾病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严重疾病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严重疾病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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