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1、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刑事纠纷; 2、您盗窃的财物2650元,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此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有差异),《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您的描述,您有自首情节,并且已经将赃物归还失主并得到失主原谅,对于自首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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