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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岁的社会青年和高中未毕业的学生发生性关系,能否判定为强奸

刘* 江西-南昌 学校侵权咨询 2020.10.02 08:29:41 375人阅读

20多岁的社会青年和高中未毕业的学生发生性关系,能否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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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0-10-02 08: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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