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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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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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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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天经地义。但为什么要设定行贿罪,这里面官员的智慧就大了去了。因为一个行贿罪,就把行贿方与的官员利益捆绑了。那官员更敢肆无忌惮的了。试想下,如果行贿无罪。那现象会更多,还是更少当然是更少了。因为公民在面对官员的时候就可以钓鱼行贿了。拿1000给官员,官员收了,公民转头就去报案。这样一来,官员还敢轻易吗强烈建议废除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2 08:04:0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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