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该规定可以得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规定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能否撤销缓刑的问题,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标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是适用缓刑最根本的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对于那些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对其适用缓刑是有悖于上述立法精神的:
(一)对罪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缓刑条件,应当撤销缓刑。
(二)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隐瞒了漏罪,这就使得本来应当对其数罪并罚的,实际却只进行了单罚。而如果数罪并罚时就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而不满足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标准。
(三)如果犯罪分子曾因故意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已执行完毕,而其隐瞒了的漏罪是属于故意犯罪且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该漏罪恰又发生在甲罪执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以内,这样就会由于犯罪分子是累犯而不满足适用缓刑的第三个条件。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满后再发现遗漏罪行应如何依法处理当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犯之情况时,其处理方式应当是立即撤销近期所宣告的缓刑,随后针对这一漏罪单独作出审判判定,并将先前已经判决出来的罪犯罪行与之后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所应判下的刑罚予以合并计算,作出最终恰当的量刑裁决。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如何量刑缓刑得以顺利终止之际,若发现先前尚存在未予论及之具体犯罪行为,则应对该等漏罪加以裁决,并严格执行适用的刑罚措施;然而,此种情况下无需撤销原有的缓刑处置。所谓漏罪,即系指人民法院在对某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又从中察觉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曾有未获处罚的其他犯罪行为存在。
专业解答《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专业解答当缓刑考验期间出现漏罪,应撤销缓刑,深入调查并明确判决漏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机制指监督机构在考验周期内对犯罪分子监督考察,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实际刑罚。漏罪出现时,需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法律公正。
专业解答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有未曾处罚之犯罪行为时,应对该情况给予适当的法律处置:应立即取消其缓刑资格,并作出针对漏罪的判决。同时,应当将其先前所犯之罪与新发现的漏罪合并考虑,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刑罚。缓刑制度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估,并依据其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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